長江商報消息 我省一批新法規將於明年2月1日景觀設計起施行
  本報訊(記者 羅婷 通訊員 王藝園 陳宓夷 實習生明凌翔)醉酒駕駛非機動車,將處台北港式飲茶以警告或50元罰款;用人單位不履行集體合同將納入誠信檔案……我省一批新法規將於明年2月1日起施行。昨日,省人大常委會召開新聞發佈會,通報《湖北省集體合同條例》等4部法規的主要內容。
  機動車道內發新成屋廣告可罰50元
  目前,非機動車違法駕駛現象嚴重。2012年,僅武漢市發生的電動自行車引發的交通事故就有1651起,占全市交通事故總數的58.8%。截至去年底,武漢現有註關鍵字行銷冊電動自行車86.7萬輛,交管部門估計,實際數字遠遠超過100萬輛。
  對此,新修支票借款訂的《湖北省實施辦法》(以下簡稱湖北新交規)規定,駕駛非機動車不按交通信號規定通行,違反規定載人載物,進入城市快速路,在機動車之間穿行,醉酒駕駛非機動車等違法行為,將處警告或50元罰款。
  湖北新交規首次明確,行人在機動車道內兜售物品、散髮廣告將處警告或50元罰款。而行人扒車、強行攔車或者拋物擊車,跨越、倚坐道路隔離設施,向車外拋灑物品等行為也將面臨同樣的處罰。
  不履行集體合同將納入誠信檔案
  針對小微企業規模小、職工流動性大、單獨簽訂集體合同困難等特點,《湖北省集體合同條例》中規定,小微企業、勞動密集型企業或同行業中小企業比較集中的區域,可以由區域內工會或行業工會與用人單位代表,簽訂區域性或者行業性集體合同,包括本區域、本行業的最低工資標準、工資調整幅度等內容。
  為了避免集體合同重簽訂輕履行,條例規定,人社部門會同工會和用人代表組織對實施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。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或者拖延集體協商要求、不履行集體合同,人社部門可將其不良行為記入誠信檔案,向社會公佈。  (原標題:百萬電動車主註意了:醉酒騎車將罰款50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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