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都訊 記者葛倩 教育部昨日發佈《關於建立健全高校師德建設長效機制的意見》,對科研作假及抄襲剽竊,索要或收受學生禮金,對學生實施性騷擾等7種行為划出禁行紅線,並建立問責機制。對教師嚴重違反師德行為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,追究高校主要負責人的責任。
  近年來,高校學術造假、教師性騷擾學生等事件頻頻發生。上月,部分學者聯名致信廈門大學校長以及教育部,呼籲“建立高校性騷擾防範機制”。教育部相關負責人坦言,目前少數高校教師教學敷衍,學風浮躁,甚至學術不端,言行失範,道德敗壞等,特別是近期極少數高校教師失德行為的出現,損害了高校教師的社會形象和職業聲譽。
  教育部此次發佈的意見提出建立健全教育、宣傳、考核、監督、激勵和懲處相結合的高校師德建設六大長效機制。要求將師德考核作為高校教師考核的重要內容。考核結果存入教師檔案。師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應評定為不合格,併在教師職務(職稱)評審、崗位聘用、評優獎勵等環節實行一票否決。意見要求高校結合實際制定師德考核的具體實施辦法。高校是師德建設的責任主體,主要負責人是師德建設的第一責任人,並明確牽頭部門,由相關責任部門組成師德建設委員會,建立一崗雙責的責任追究機制。
  意見還要求完善師德表彰獎勵制度,將師德表現作為評獎評優的首要條件。在同等條件下,師德表現突出的,在教師職務(職稱)晉升和崗位聘用,研究生導師遴選,骨幹教師、學科帶頭人和學科領軍人物選培,各類高層次人才及資深教授、榮譽教授等評選中優先考慮。
  意見對高校教師划出了七條禁行行為紅線。有上述情形的,依法依規分別給予警告、記過、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、撤銷專業技術職務或者行政職務、解除聘用合同或者開除。對嚴重違法違紀的要及時移交相關部門。建立問責機制,對教師嚴重違反師德行為監管不力、拒不處分、拖延處分或推諉隱瞞,造成不良影響或嚴重後果的,要追究高校主要負責人的責任。
  高校師德“紅七條”禁行行為
  1 損害國家利益,損害學生和學校合法權益的行為;
  2 在教育教學活動中有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;
  3 在科研工作中弄虛作假、抄襲剽竊、篡改侵吞他人學術成果、違規使用科研經費以及濫用學術資源和學術影響;
  4 影響正常教育教學工作的兼職兼薪行為;
  5 在招生、考試、學生推優、保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;
  6 索要或收受學生及家長的禮品、禮金、有價證券、支付憑證等財物;
  7 對學生實施性騷擾或與學生髮生不正當關係。  (原標題:高校教師與學生髮生不正當關係或被開除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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